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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劳动关系分为全日制劳动关系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劳动用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灵活就业的主要方式。

  网友咨询: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强调“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与“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两个条件的同时满足性,如不满足上述条件,则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应适用全日制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非全日制用工合同,但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用工方式、工资发放等均与全日制用工人员相同的,仍应按照全日制用工方式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律师补充: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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