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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股东会是由股东组成的机构,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括投资经营决定权、决议权、人事权、修改公司章程权、审批权等。那么,股东会可以行使的职权是什么?

网友咨询:

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有什么

律师解答: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补充:

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1、公司未召开股东会会议的、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2、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异议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3、股东会会议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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