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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的发票可以开具吗?

在公司实际业务中,偶尔会遇到需要开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情况,比如将公司的房屋出租给其他公司,需要开具租赁费;水电费平摊的情况,可能还需要开具转售水电费的发票。我们常规意识中,公司开具的发票内容是要和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一致的,致使我们面对特殊情况时,会有很大的困惑,到底能不能开?来看权威解释。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权威答复:(2021年7月2日)

问:我公司现有一次临时性业务需要开具发票,但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该范围,在不变更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吗?

答: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由此可以看出,即便是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的业务,也可以开具发票。此时不受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的限制。

此时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营业范围与公司平时业务的税率不符时,需要联系税务局增加税种,现在办理流程也比较简单,在钉钉上税务专员就可以帮忙办理。还有一点,当临时业务变成经常性业务时,还是修改营业执照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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