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由当事人以书面方式提出,那么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的条件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一)必须满足申请人是受害人而不能是其他人员,人身保护令保护的是人身权,属于绝对权,只有受害人才可以提出。
(二)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的伤害申请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此种行为包括很多种,如对他人进行谩骂、殴打甚至严重的虐待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都属于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且要求他人对正在面临着此种行为的威胁,或者正在遭受了此种行为的危害。
(三)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表明受害人曾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曾面临过家庭暴力者的威胁,这是受害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提条件。
律师补充:
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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