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陈列着一支见证香港问题和平解决的台式英雄金笔,笔长20厘米,笔台纵15厘米、横15厘米;在它旁边,还有一个见证澳门问题和平解决的会议桌旗,通高41.8厘米,通宽49.5厘米。
香港、澳门问题是西方殖民主义者侵略中国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1840年鸦片战争后,英国政府强迫清政府相继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等不平等条约。按照《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年签订)规定,新界(占整个香港地区面积的92%)租期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澳门,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
党对历史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在充分考虑历史和现实的基础上,寻求用和平方式来解决。早在1946年12月,毛泽东在同西方记者谈话时就“香港问题”指出:“我们现在不提出立即归还的要求,中国那么大,许多地方都没有管理好,先急于要这块小地方干吗?将来可按协商办法解决。”后来,毛泽东在不同场合谈到香港、澳门问题时提出:“需要采取另一种较灵活的方式去解决,或者采用和平过渡的方式,这就要花较多的时间了。在这种情况下,急于解决香港、澳门的问题也就没有多大意义了。”“香港是通商要道,如果我们现在就控制它,对世界贸易、对我们同世界的贸易关系都不利,我们暂时不准备动它。”
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新界租期临近届满,英国政府试图借机向我国施加压力,取得管治香港的长期权力。1979年3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总督麦理浩时,明确表示不能同意他提出的在1997年6月以后新界仍由英国管理的意见。邓小平强调:香港主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问题本身不能讨论。但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也会尊重香港的特殊地位。
1981年12月,中共中央作出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的决定。中国政府就处理香港问题确定了两条原则:一是一定要在1997年收回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不能再晚;二是在恢复行使主权的前提下,保持香港的稳定和繁荣。
1982年9月,邓小平在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会谈时明确指出,主权问题不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1997年中国将收回香港,不仅是新界,而且包括香港岛、九龙。香港继续保持繁荣,根本上取决于中国收回香港后,在中国的管辖之下,实行适合于香港的政策。邓小平还强调:“如果在15年的过渡时期内香港发生严重的波动,中国政府将被迫不得不对收回香港的时间和方式另作考虑。如果说宣布要收回香港就会像夫人说的‘带来灾难性的影响’,那我们要勇敢地面对这个灾难,做出决策。”邓小平同撒切尔夫人的谈话,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和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坚定决心。通过这次会谈,中方掌握了收回香港的主动权,中英两国开始通过外交途径就解决香港问题进行商谈。
谈判开始前,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草拟了关于解决香港问题的12条方针政策。1983年4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提出:“这个12条,是我们下个月开始同英国谈判的基本方针。谈判首先要确定前提,就是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这个问题是不容讨论的。第二是1997年中国收回香港之后,香港怎么办?怎么样保持香港的繁荣?保持繁荣的办法就是若干不变。第三是从现在起到1997年这14年过渡时期中,怎么保证香港不出乱子,双方都不做损害香港繁荣的事情,怎么做到顺利交接,确定香港人怎么样在各行各业,特别是政治、经济、法律、对外事务等方面逐步参与的方式。”邓小平还指出:“谈判可能谈好,也可能谈不好,如果谈不好,明年9月,我们也要单方面宣布1997年收回香港,并同时宣布中国收回香港以后的一系列政策,就是这‘12条’。‘12条’里面有个‘50年不变’,这样规定可以使香港人放心,减少他们的疑虑;可以使人们更感到我们政策的连续性、可靠性,有利于我们和英国谈判,有利于顺利收回香港和保持香港的繁荣。”
1983年6月,邓小平接见出席六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的港澳地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谈到人们总是担心1997年以后这一政策会不会“变”的问题时指出:“我们说不变。只讲不变还是空的。我们考虑定个年限,总的是保持香港自由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还有法律等等。我们先来个50年不变好不好?50年够长了。讲50年比不讲年限好,更能使大家放心。”在谈到香港过渡时期问题时强调:双方都不要做损害香港繁荣的事情。中央政府还准备采取措施参与香港的经济活动。这是增强港人信心的重要措施。
在前三轮谈判中,英方执意“以主权换治权”,名义上同意交还主权,却坚持治权不放,还通过舆论工具宣扬香港的繁荣离不开英国的管理。就在中英香港谈判出现紧张状态之际,1983年9月,邓小平在会见英国前首相希思时谈到香港问题,请其转告撒切尔夫人:“英国想用主权来换治权是行不通的。希望不要再在治权问题上纠缠,不要搞成中国单方面发表声明收回香港,而是要中英联合发表声明。在香港问题上,希望撒切尔夫人和她的政府采取明智的态度,不要把路走绝了。”
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引下,中英双方经过22轮谈判,就香港问题达成协议。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正式签字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政府总理和英国首相在签字桌本国国旗一侧入座,使用中国的台式英雄金笔,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把中央政府对香港的各项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香港回归进程启动之后,澳门回归问题也随之提上日程。1986年6月,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开始就澳门问题举行谈判。谈判比较顺利,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签字桌中央摆放中葡两国国旗,中国政府总理和葡萄牙总理分别在联合声明上签字,宣布中国政府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一国两制”构想在澳门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1997年6月30日午夜至7月1日凌晨,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举行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9年12月19日午夜至20日凌晨,中葡两国政府在澳门举行政权交接仪式,中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澳门回到祖国的怀抱,洗刷了民族耻辱,完成了实现祖国完全统一的重要一步。香港、澳门从此走上同祖国共同发展、永不分离的宽广道路。
实践充分证明,“一国两制”是历史遗留的香港、澳门问题的最佳解决方案,也是香港、澳门回归后保持长期繁荣稳定的最佳制度安排,“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是正确的,是行得通、办得到、得人心的。
我们坚信,有伟大祖国作为坚强后盾,有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的大力支持,有香港、澳门回归20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和夯实的发展基础,有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团结奋斗,“一国两制”在香港、澳门的实践一定能够再谱新篇章,香港、澳门一定能够再创新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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