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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嫖娼突然猝死,失足女应不应该受到处罚吗(男子猝死女方要赔钱吗)

远处闪烁的警灯晃得人心神不宁,不断涌入的人群也预示着这里似乎并不太平

急救车上的男子不再起伏的胸腔似乎默不作声的鸣响了死亡的丧钟,而手腕上被手铐紧紧锁住的女子和另一名男子似乎与这场离奇的死亡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这安静的夜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 案件回顾

“这真的跟我没有关系,我没杀他!”在夜晚降临还带着些许炎热的街头上一女子正向警察辩解着什么。

可最终冰冷的金属手铐还是留在她的手上。与该女子一同被羁押上警车的还有一名有些年长的男子,他缄默其口,过于平静的表情似乎早就预知了现在的场景。

人群不断减少后的街道才露出了它的本色。原来这偏僻的小路上存在众多还未被发现的卖淫团伙

大部分卖淫团伙都会伪装成正常生意的商铺,在晚上他们才露出原本的模样。

回到警局涉事人员也在警察的审讯中交代了事情的全过程。

原来,中年死亡男子姓胡,来自湖北乡村,家里靠务农为生。一直以来,胡某在家中务农日夜操劳,枯燥的农活也让胡某渐渐对生活丧失了乐趣。

可老实务农的胡某又是怎么与涉事女子认识的呢?

事情的原委被一一查明后,真相也浮出了水面。

原来,涉事女子是该城卖淫团伙下的卖淫女。因为生活拮据,不得已选择了一条不归路。

该女子表示自己不认识胡某,也未曾与胡某有过联系,只是胡某经人介绍来到了她所在的酒店 ,随后就为他提供了性服务。

胡某虽是村里老实务农的农民,但在农忙之余还是会觉得些许无聊。于是,胡某就喜欢在离村近的城镇闲逛,时不时还可以遇到往日的好友。

就在几个好友聚会的间隙,有人向胡某透露“新”的解闷——嫖娼。

胡某听到后先是震惊,随后否定了这一解闷方式。毕竟都是务农家庭,违法犯罪的事情胡某还是心有余悸。

可抵不过好友的再三劝阻,胡某怀着“就这一次”的心态开始了让他至死都不曾想到的经历。

之后的胡某穿梭在灯红酒绿的街头,心惊胆战地感受着即将来临的禁果。胡某按照朋友所给的地址,脚步停在了一所并不起眼的酒店前。

夹杂在众多商铺之中的酒店或许看起来就有些格格不入。但胡某一时兴起也顾不得那么多,便走进了酒店。

本就有些破旧的酒店在昏黄的灯光加持下更加使人有些眩晕,空气中夹杂的廉价香水味一时间也分不清是现实的情景还是理想的致幻剂。

在一行人的指引下,胡某打开了吱呀带响的老式房门,里面的设施似乎与其他酒店无异。

只是还挂着几片蛛网的墙壁上多了几幅穿着有些暴露的女性画像,但也因昏暗的灯光只能些许看清画像上人物的大致轮廓。

一会儿一位身着绸缎睡衣的女子就走进了屋内,进来后的二人便开始了解闷之旅。

这便是胡某第一次尝到嫖娼的滋味,之后的胡某越发的大胆,隔一段时间便会到城里展开他见不得光的娱乐。

再一次来到城里无聊“解闷”的胡某这一次并没有在原先的酒店里享受到“服务”,便听从了旁人的话来到了同样从事不法职业的小旅馆打算“释放自我”。

可这一次的“娱乐活动”胡某却将自己推向了死亡。

来到小旅馆的胡某很快就与涉事女子发生了关系,本以为相安无事的结束就好,可胡某的胸口一阵剧痛袭来,让涉事女子也慌了阵脚。

不一会儿,胡某就开始浑身抽搐还伴随着口吐白沫,眼见情况不对,涉事女子便想报警解决问题。

刚拿出手机却想到自己与胡某是因嫖娼才有关联,如果选择报警或者急救,自己的不法行为一定会被曝光,甚至自己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犹豫是否采取急救措施的空档,身边的胡某却没了动静。

还身处恐惧情景中的涉事女子见没了动静的胡某顿感不妙,便试探性的伸出来手指,胡某已经没了呼吸。

乱了阵脚的涉事女子哪里见到过这样的情况情急之下便拨通了卖淫团伙负责人的电话。

很快会合的两人蛇鼠一窝,都认为这种事情出现在这里如果报警只会人钱俱殒,不如选择毁尸灭迹。

二人很快展开了行动,准备将胡某尸体掩埋至人迹罕至的偏僻地方。

二人一同用汽车载着胡某的尸体将其掩埋在了一条建成不久的偏僻小路旁,在确定四周没有监控探头后二人便装作无事发生的驾车离去。

以为毁尸灭迹就相安无事的二人还是低估了公安机关的办公能力,不出几天便有了前文开头的一幕

经警方调查和家属指认,该死者的确是胡某。随后,检察院基于涉事女子和其老板的罪行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二人对自己卖淫和转移尸体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于胡某的死亡矢口否认。二人认为,胡某的死亡与他们无关。

随后,法医的鉴定结果也说明的确二人并未对胡某实施任何行为导致其死亡,胡某的死亡另有原因。

对此,警方持续对胡某生前的种种行迹进行了调查。最终得知,胡某生前身体出现过心脏供氧不足的症状,而且发现胡某不止一次进行过嫖娼行为。

在胡某妻子的口中警方得知,夫妻二人之间的感情并不和睦经常发生争吵,每次争吵完之后,胡某都会以散心为由前往城里

虽然妻子不知胡某去城里到底做了什么,只知道自己与丈夫的感情岌岌可危。甚至丈夫还要与自己分居,到此妻子才知道胡某的嫖娼的行为。

胡某生前就因胸口疼进过几次医院,医生认为如此年纪有这样的病症也不稀奇,认为他是操劳过度导致的,并嘱咐他不要情绪过度激动,从事的工作要适当休息

可医生没想到胡某的这些疾病并不是他在农忙时所患,而是因为他本人长期进行嫖娼行为导致心脏负担较重

但因为心脏供氧不足无法根治的缘故,胡某就没有把此事放在心上,依旧以散心为由进行嫖娼行为,甚至欺骗妻子只是去城里办事,竟没想到是实施嫖娼彻夜不归

最终,警方还是对涉事女子和其老板的行为向法院提起了公诉。但涉事女子表示:自己并没有对此实施行为导致其死亡,自己何罪之有?自己不服

的确,涉事女子对于胡某的死亡没有直接责任,但事发后,涉事女子有义务向胡某实施救助行为

警方认为,胡某年纪较大虽不是老年但也是患有病症的中年人,而且在嫖娼行为开始时,卖淫女子并没有对胡某的疾病进行询问,即使卖淫属于违法行为,但双方也负有救助义务

其次,二人发现嫖娼之后的胡某已无生命体征 就应及时报警或拨打急救电话,可二人却选择了驾车将胡某尸体运送到偏僻之处进行掩埋

虽然对尸体并没有实施侮辱或者较大的毁坏,但依旧有故意毁坏尸体的嫌疑

人证物证都在,想必涉事女子和老板是万万不可抵赖的。最终,法院也认定该女子和其老板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

  • 以案释法

1、本案中涉事女子在嫖娼后发现胡某突发疾病对其是否有救助义务?

涉事女子对胡某要承担一定的救助义务。本案中,胡某因自身疾病突发导致死亡,虽然与卖淫女子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但卖淫女子在其中一样要对突发疾病的胡某进行求助。

也许女子实施求助有可能也无法挽救胡某性命,但放任胡某病发不作为更是将胡某推向了死亡的深渊

即使卖淫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卖淫女子与胡某之间依旧存在着救助义务。

但本案中卖淫女子和老板没有承担相应的求助义务,二人能作为但却不作为的行为间接的导致了胡某的死亡

因此,卖淫女子和老板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卖淫女子和老板在得知胡某无生命体征的状况下依旧没有选择报警而选择对胡某的尸体进行掩埋,这一行为有可能涉嫌故意毁坏尸体罪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卖淫女子和老板在胡某死亡后将其尸体运输至偏僻小路进行掩埋,有故意进行毁坏尸体的嫌疑,故也因此条规定对二人进行定罪量刑。

见胡某死亡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却将尸体运输至别处的行为加大了警方的破案进度也对胡某家人造成了较大影响。

2、本案中胡某的嫖娼行为还需受到处罚吗?

本案中胡某因为一时兴起对嫖娼上瘾,多次进行嫖娼行为。理论上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嫖娼行为在我国不会构成犯罪,但也属于违法行为。

年满十八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承担10-15日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以对行为人进行5000元以下的罚款

胡某已经多次嫖娼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但胡某因自身突发疾病已经死亡,丧失生命后无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胡某的行为对社会风气的影响较大,嫖娼行为与现存的公序良俗相悖,不仅危害自身的身心健康甚至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风气

因此,胡某的行为不可取也不应推崇

胡某的行为大大影响了社会安定,成为了社会的隐患。再者,嫖娼行为一般与卖淫行为息息相关。二者从不同的性别角度败坏社会风气,有损大众形象。

卖淫嫖娼行为也有物化女性,助长情色资本发展的嫌疑。如果不能得到遏制,两种行为不仅会导致男女性别对立问题日益严重,还会导致女性地位和权益受到侵害。

任何人不论性别和社会地位的高低都应本着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原则去行事,共同维护来之不易的和谐社会,努力为维护良好的社会风气做出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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