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说国家开始清退体制内有关人员,铁饭碗不保了。这种说法不够准确,有耸人听闻的嫌疑。其实体制内正式在编尽职尽责的工作人员不必担忧,不在清退之内。根据规定应清退的是下列几类人员。
第一类、劳务派遣的合同工
劳务派遣的合同工,也被称作“临时工”。他们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是由第三方派遣到需要的单位去工作的人员。虽然他们可以享受到单位应有的待遇,以及国家要求的五险一金。但是他们没有真正的编制。职位无法提升,只是完成工作任务而已。
第二类、公益性质的岗位员工
劳动保障部《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的通知》(劳社厅发[2003]4号)对公益性岗位的解释为:“主要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等岗位。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
但是目前公益性质岗位已经出现了饱和的情况,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员工同样会被清退。
第三类、合同到期没有续约的编外员工
在与所在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却仍然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这部分人往往会因为仰仗某些关系在单位中“占着坑位”,这种情况对事业单位造成了很不好影响。所以如果编外人员在合同到期之后没有续签合同的人员将被清退。
第四类,就是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明显违反劳动纪律,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这部分人在经过审查问责之后就会被单位清退。这样能够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工作安全。
第五类、离职、退休却享受单位在岗待遇的人员
已离职、已退休、已辞职却仍在编制内享受待遇的人员、没有工作岗位且长时间不参加工作却享受待遇的人员,以及多年不参加工作或一直处于待岗状态的而享受待遇的人员等。取消他们在单位的待遇。
清理编外人员的好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可以优化规范用人制度,保证编制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合规;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杜绝权力滥用和滋生腐败;节约合理财政支出,为其他重要领域提供更多人财物资源。
这也是改革的需要,物尽其用,人尽其才。是利国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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