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碑、过寿是一种仪式,是传统孝悌文化中的分支!立碑,是丧葬文化的一部分,是生人对于先人的追思,具有一定的辨识度,有利于后人在祭祀过程中清晰分辨,是对老人德昭的一种宣示,体现了后人不忘“后养”的初心!过寿,是体现“前养”的一种方式,是对于老人尽孝的一种方式,目的是为了规避子女对于父母的亏欠,担忧“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无奈!
在民间,古语有“古者墓而不坟”,坟墓的出现是历史推演的过程,先有墓而后有份,为了传承往序,后人便于坟墓前立碑,用以歌颂逝者的生平以及德行,砥砺子孙,庇护后人,因此,老话常有“坟地照向子孙”的说法,在结合干支、五行等因素,有了“分金点穴”的说法!
然而,对于坟前立碑,也是有很多讲究的,古人常说“墓碑三不立”,倘若盲目立碑,很容易遭至家族之人的唾弃,不利于宗族间关系的维系。所谓的“三不立”,大致如下:
其一、非自然身故的不立;众所周知,农村是人情的社会,当某人非正常死亡后,很容易成为别人口中的谈资,有些人还会添油加醋,这无疑会影响后人的生活,因此,对于一些不光彩的非正常身故,往往不会立碑,毕竟,立碑要书写逝者的生平以及死亡原因!
其二、早夭之人不立碑!
其三、后继无人的不立碑!古人信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在古时讲究传承有序,对于无人之人是“没脸见列祖列宗的”,因此,死后也不会立碑,毕竟,立碑也是为了后人便于祭祀!
当然,在民间,立碑是传统的一种风俗文化,目的是为了缅怀先人,遵循先人的遗志并警示后人,当然也是约定成俗的规矩,各地有不同的习俗,并没有科学依据!
而对于过寿,目的是为了给老人祈福,是弘扬孝道文化的一种方式,也是体现子女孝心的一种形式,不过,民间过寿也有很多的讲究,老人常说“寿有四不过”,具体如下:
①、父母再不庆生!古人常说“母在不庆生,父在不留须”,父母尚在不敢言老,由于古时医疗条件较差,母亲分娩犹如走了一场鬼门关,因此,为了感恩母亲,因次,有父母在不庆生的说法!
②、60岁以下不过寿!按照“周礼”记载,六十为下寿,八十为中寿,一百为上寿,因此,六十岁以下不过寿!
③、“坎年”不过寿!在民间有“坎年”的说法,比如说“明七暗九”,年龄是“九”的倍数,或年龄逢“七”,常被称为“坎年”,当然,俗话有“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这两年也被称为“坎年”,一般也不会过寿!
④、耄耋之年不过寿!俗话说“三十而立,十三不惑,五十知天命”,而六十顺耳,七十古稀,八十朝杖,九十耄耋,一百期颐。随着年龄的增加,人体机能逐步蜕化,俗语有“70不留宿,80不留饭,90不留坐”,进入耄耋之年,老人已经进入风烛残年的阶段,经不起喧闹,需要的只是饮食清淡,安静的环境,因此,很多人害怕“喜事成丧事”,不会在父母高寿时置办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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